【行業資訊】影響化妝品行業未來10年的16個政策
大到基本法,小到工作指南,政策深刻影響著一個產業的興衰起落。2020年,不僅有牽動人類命運的疫情,還有中美貿易摩擦、RCEP簽訂、全面脫貧攻堅……政策影響之下,同呼吸共命運,化妝品行業也不能“幸免”。隨著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頒布,微商“轉正”,直播帶貨進入下半場……國家政策與化妝品產業呈現出錯落交織的局面。
(按時間順序排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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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——塑料微珠遭淘汰
1月1日,國家發改委發布的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正式實施,其中第三類淘汰類中規定:“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,到2020年12月31日禁止生產,到2022年12月31日禁止銷售”。
4月10日,國家發改委公布《禁止、限制生產、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(征求意見稿)》,明確“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”為“起到磨砂、去角質、清潔等作用,有意添加粒徑小于5毫米的固體塑料顆粒的淋洗類化妝品(包括沐浴劑、潔面乳、洗手液、香皂、剃須泡沫、磨砂膏、洗發水、護發素、卸妝水/油)和牙膏、牙粉”,彩妝沒有納入其中。
今年以來,國內諸多省市地區如北京、江蘇、沈陽、廣東等省市區相繼出臺新版“禁塑令”,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。隨著各地區相關政策逐步落實,塑料微珠在我國日化行業面臨淘汰。
《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》——助推化妝品企業上市潮
4月27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》,8月24日,創業板注冊制正式開啟。方案指出:創業板從以前的核準制改為注冊制;漲跌幅限制從10%調整為20%;對于不產生利潤的企業,將首次公開發行時進行標記,以促使投資者防范新股價格波動的風險。
注冊制使得企業上市條件放寬,審核速度加快,降低了門檻。同時,有真實業績支撐的成長性公司會更受關注。創業板改革后,化妝品企業有望迎來一波上市潮,同時也提出警示,化妝品企業要更加關注自身的盈利能力和中長期業績目標,堅持正規經營。
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——化妝品行業進入嚴監管時代
6月29日,國務院發布了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(下稱新條例),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條例嚴管違規、包容創新,不僅對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等管理進行了重新梳理,還將牙膏納入普通化妝品的管理范疇。
此外,新條例發布后,諸多配套管理辦法和規范文件也相繼發布。截至目前,除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》已批準外,已有如《化妝品注冊管理辦法》、《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》等14個配套管理辦法正在征求意見中,另還有8個配套規范和規定有待出臺。
新條例被稱為化妝品行業的最高法、基礎法和根本法,推動行業健康、有序、可持續發展。也是自1989年頒布實施30年來的首次革新,中國化妝品行業由此進入嚴監管時代。
《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》——海南免稅店成“香餑餑”
6月29日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》,7月1日起,海南離島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,且不限次數。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,同時取消了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。
政策影響之下,海南自貿港7至10月免稅銷售額120.1億元,同比增長214%,其中化妝品穩居銷售金額和件數首位,分別為58.2億元與1078萬件,截至12月14日,海南四家離島免稅店總銷售金額(含有稅)超過300億。該政策的落地,造就了代購、進口化妝品紛紛涌入海南的現象,對進口化妝品在線下渠道產生了深刻影響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》——嚴懲代購
7月6日,海關總署發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》,明確指出,離島旅客有以牟利為目的從事代購等行為的,由海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,且自海關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,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。不僅如此,對于在一個公歷年度內被海關警告超過3次的離島免稅商店,海關可暫停其從事離島免稅經營業務,暫停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;情節嚴重的,海關可以撤銷離島免稅商店注冊登記。
新政策落地后,對海南化妝品代購行業產生了巨大沖擊。同時,該政策對規范市場也具有指導性作用,不排除以后會逐步變成全國性的監管,這就相當于斬斷了國內化妝品代購的生存根基,取而代之的是生命力更加旺盛的免稅店生意。
《關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》——微商“轉正”
7月15日,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》,明確指出“支持微商電商、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的自主就業、分時就業”。由此,微商、直播從業者“轉正”。
《意見》發布后,微商從野蠻生長走向監管加強,步入正規化。從此,微商和直播迎來了全新的發展機會。在被政府部門“去污名化”的同時,也被逐步納入監管范疇。微商和直播的“轉正”,也將化妝品線上銷售渠道再度拓寬。
“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”——簡化進出口流程
8月28日,中國海關總署發布“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”。公告指出:進口化妝品在辦理報關手續時,不需要在海關系統提交批件掃描件;對于國家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,不需要提供檢測報告及出具安全性評估;取消對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的監管要求。簡言之,化妝品進出口流程得到簡化。
新政策之下,化妝品進口時間得到縮短,有利于國際品牌美妝新品加速進入國內,國內外上新速度同步率提高。另一方面,簡化流程不等于降低標準,公告指出取消第三方機構出具安全性評估資料的要求,意味著將監管權力歸還給藥監部門,是政府優化內部管理結構的結果。
新修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——“山寨”化妝品最高罰500萬
10月17日,新修改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,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新專利法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500萬元、下限提高至3萬元;明確給予局部外觀設計專利保護,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為15年;一定條件下,侵權人要配合提供侵權舉證。
自此,“山寨”化妝品違法成本提高,違法難度加大,化妝品企業面對“山寨”侵權行為,維權成本降低,維權難度下降,用心做品牌的化妝品企業將得到更多來自法律層面的保護,化妝品行業“劣幣驅逐良幣”的時代也將成為過去。
《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——美妝品牌“二選一”時代終結
11月10日,為預防和制止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《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,并公開征求意見,直指平臺“二選一”“不公平價格行為”“大數據殺熟”等有違公平競爭的行徑。12月24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,實施“二選一”等涉嫌壟斷行為是阿里巴巴被立案調查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反壟斷、反不正當競爭行為,有利于推動美妝行業朝著更高質量發展。反壟斷相關政策公開征求意見,以及阿里巴巴因涉嫌壟斷行為被立案調查,都體現了國家對打擊壟斷行為的堅定態度,也預示著美妝企業面對頭部電商被迫“選邊站”的時代終結。
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(RCEP)簽訂——日妝迎來爆發
11月15日,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(RCEP)正式簽署,RCEP成員國包括東盟10國與中國、日本、韓國、澳大利亞、新西蘭,覆蓋了22億人口,GDP總額達168.5萬億元,區域對外出口額達36.9萬億元,各項經濟指標均占全球總量的30%左右。與此同時,中國和日本首次達成雙邊關稅減讓安排。
截自人民日報客戶端
RCEP正式簽署,意味著世界上覆蓋人口最多、經貿規模最大、最具發展潛力的“超級經濟圈”將在亞洲誕生。在化妝品領域,隨著關稅逐步減免,中國將與亞洲主要國家“同臺競技”;隨著亞洲各國間的制造分工走向明確,國內化妝品企業也將迎來向海外擴張的機會。同時可以預見,日系化妝品將在國內迎來又一波爆發,日本在中國化妝品進口市場中的地位也將進一步鞏固。
《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》——嚴管直播帶貨
11月23日,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《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》,從平臺、主播等層面對直播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。主播一旦出現數據造假行為,最嚴重將有可能被禁止直播帶貨,此外,所有直播平臺都要提前備案,想在直播間“造節”,至少要提前兩個星期報備詳細信息。
從此,直播帶貨不再是“法外之地”,準入門檻提高,走向規范化和專業化,主播直播售假、數據造假的現象將得到有效控制。直播帶貨渠道也會更加透明,商家被“坑位費”套路的情況將得以改觀,消費者在直播間買到假化妝品的情況也將明顯減少。
《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》——化妝品廣告費計入成本再延5年
12月9日,國家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《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》稱,“化妝品制造或銷售、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(不含酒類制造)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,不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30%的部分,準予扣除;超過部分,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。”
該政策早在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,按照此前規定,截止日期為今年12月31日,而上述公告稱,政策的實施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即該政策再延5年。這意味著,化妝品企業的廣告費用可計入成本中。該政策有助于鼓勵高收入、高利潤的化妝品企業多投入廣告營銷,刺激經濟進一步回暖。
《2020年電子商務稅收數據分析應用升級完善和運行維護項目》中標公告——再見了,直播刷單
12月10日,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《2020年電子商務稅收數據分析應用升級完善和運行維護項目》中標公告,公告表明,全新升級的電商稅務監管系統即將上線,電商征稅監管將更加嚴格,進入常態化。升級后,國家稅務局可以通過對比網店的財務狀況和納稅情況,排查出企業的稅務違規行為,網店逃稅漏稅、數據造假將被盡收眼底。
隨著電商征稅政策落實,將對直播帶貨帶來巨大沖擊,有望從源頭解決刷單刷量、數據造假現象,直播帶貨行業由此告別野蠻生長。
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(修訂草案)》——整治“械字號”化妝品
12月21日,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(修訂草案)》,強化企業、研制機構對醫療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責任,明確審批、備案程序,充實監管手段,增設產品唯一標識追溯、延伸檢查等監管措施。
11月19日,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《上海市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工作指南》的通告,作為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生產備案的重要指導文件,《指南》明確“面膜型”“保濕型”等多種型號不符合備案要求,并要求液體敷料、軟膏類產品配方中添加的相關成分不可被人體吸收。
早在1月2日,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“械字號面膜”不存在。《草案》的發布,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,《指南》則為國內整治相關市場亂象提供了具體、可操作性的參考依據。
《關于批準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等4個原料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公告》——首批化妝品新原料來了
12月28日,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稱,批準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作為化妝品防腐劑使用,納入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》(2015年版)第三章的化妝品準用防腐劑(表4);批準甲氧基 PEG-23 甲基丙烯酸酯/甘油二異硬脂酸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等3個原料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。
這是《化妝品監管條例》頒布后,國家藥監局首次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。化妝品創新的源頭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原料創新,原料的多樣性對于行業發展至關重要。隨著首批新增的4個化妝品原料獲批準,我國新原料備案制度將逐漸落到實處,化妝品原料更豐富,對全行業來說,無疑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。
2020年即將過去,在這一年里,與化妝品行業密切相關的政策猶如層瀾疊浪,銜尾相隨,出臺之頻,力度之嚴,蔚為壯觀。總體而言,這一年的政策或整治亂象、規范市場,或與時俱進、完善標準,或在宏觀經濟格局之下,調整發展模式。從長遠和整體來看,這對化妝品行業大有利好。總之,不管是平湖秋月,還是巨浪滔天,政策洗禮之下,規范經營、創新求變的企業永遠都能如魚得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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